NEWS
时间:2018-11-28 11:33:14 来源: 作者:
吴某生而男孩身,从小就有同性恋倾向,更让人震惊的是,他还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然而,为了满足自己的生理需要顺便赚点钱,他竟然男扮女装站路边揽客卖淫。最终,站在了余杭法院的被告席上。
喜欢同性,八年前感染HIV病毒
吴某37岁,从小就知道自己喜欢的是同性,并于2010年左右加入同性恋圈子,继而被确诊为梅毒、艾滋病感染者,一直意志消沉需要靠服药来控制病情。后来听医生说按时吃药并戴避孕套,性病传播的可能性很小,心思就又开始活络起来。
(网络图)
“我对女性不感兴趣,对同性恋试了几次也没有什么感觉,还是喜欢正常的男性,但是我本身就是一个男的,想和其他男性接触有困难。”后来他听别人说可以男扮女装来和别的男性发生性关系,就开始动起了脑筋。穿上女人的衣服、戴上假发、化上妆,他站在路边光线昏暗的地方拉客,又怕不要钱和别人发生关系会被认为是疯子,所以就收取30-60左右的费用。
站路边揽客,被民警现场抓获
2017年5月,良渚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有人在路边小树林内卖淫嫖娼,民警赶至后查获被告人吴某、郭某,遂将二人传唤,并将两人带至医院进行检查,后调取了吴某于2010年确诊的患有艾滋病的检测报告单。
“我知道这个路口附近有一个树林比较隐蔽可以卖淫,那天晚上7点半我就装扮好了之后站到路边。8点左右,有一名男子骑电瓶车路过,我就叫住了他并对他使了个眼神,问他要不要去玩一下。男子马上就知道我所表达的意思,谈好价钱之后我们就进了小树林,还没到五分钟,就被你们抓了。”吴某供述事情的经过,并表示自己不认识对方,而且当时对方应该不知道自己是男的。
日前,余杭法院判决吴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官有话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洁身自好,不幸患病要积极治疗,不去卖淫、嫖娼,否则将有可能触犯法律。
延伸阅读
今天下午,2018年浙江省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活动暨艾滋病检测咨询月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浙江音乐学院举办。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曹启峰副主任出席活动并发布浙江省艾滋病疫情情况。曹启峰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省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干预力度的加强,艾滋病检测网络和能力不断健全,抗病毒治疗水平逐步提升,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成效进一步体现。浙江省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全死因病死率从2005年的14.47%降至2017年的1.5%。
截至2018年10月底,现住址在浙江省且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为26575例。2018年1-10月,全省新报告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544例,较去年同期上升3.0%,低于2015-2017年平均8.8%的增幅。
性传播是主要传播途径,同性和异性传播比例均在增长。2018年1-10月新报告病例中经性传播占97.5%,其中异性性途径传播占59.1%,较去年同期上升3.7%;同性性途径传播占38.4%,较去年同期上升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