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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23:18:24 来源: 作者:
在通报附件内容中看到,此次被采样的产品来自江西省宜春市、鹰潭市,以及吉林省长春市、延吉市。不合格产品分别为:
1、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蜗牛魔力白【蜗牛原液嫩白保湿防嗮套装】SPF30/PA++
2、广州市梵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雯丽防晒乳SPF8
3、广州尚慧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妃丝小铺®懒人防晒霜SPF30PA+++
4、 广州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广州市爱敬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BLUE LIZARD防晒乳SPF30+(Sport运动型)
5、高宝化妆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方:维真时代(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Dr.magic清爽水润每日防晒露SPF42PA+++
6、广州温雅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雅漾采染发焗油(棕色4B)
7、大连河原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彩蕴焗油染发膏天然黑、彩蕴焗油染发霜3/0深棕色。
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主要问题在于,实际检出成分与批件配方或标签标识成分不符,属于化妆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产品配方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对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江西、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此外,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化妆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